古代青楼女子等级详解,古代世界各国女子献身奇俗盘点

在古代很长一段时间青楼都是合法的存在的,青楼这种地方是专门供男人嫖妓享乐的地方。这就催生了一个很火的职业青楼妓女,据说古代的文人墨客们很喜欢去青楼玩,而且也有不少人娶青楼名妓为妻。青楼似乎是古代文人除了庙堂、家庭、江湖以外必不可少的寄托之所,少了青楼文学,传统的文学大概就少了很多的韵味。

古代青楼女子等级详解:

对妓女大致也可以分为4类:书寓、长三、幺二、野鸡。

书寓:等级最高,卖艺不卖身。年轻美貌、气质高雅、琴棋书画样样精通。

长三:等级低于书寓,卖艺也卖身,但不接待普通客人,只负责贵宾,专门提供“VIP服务”。

幺二:则属于平民消费,也就是我们平时理解中的那种烟花女子。

野鸡,是那些专门负责在门口招揽生意的女子,媚态十足。

古代青楼女子等级详解,古代世界各国女子献身奇俗盘点

那么还有个重要人物,那就是老鸨,其职务相当于现在的总经理。

清倌:指只卖艺不卖身的妓女,歌舞伎等。

大家:色艺非常出众的名妓或歌舞伎,类似于古代的女艺术家,其实也是卖笑的。

红牌:青楼里最漂亮,最受客人欢迎的妓女,通常才艺也还算可以。(既卖艺也卖身)

花魁:通常指一地所有青楼红妓里最漂亮,才艺最好的。

女校书:起源于唐代名妓薛涛的典故。指文学才能特别出众的名妓,通晓诗词书法,

女乐:官府养的歌舞姬,通常在官僚们的宴会上进行歌舞表演,但实际上私下里经常会被迫失身。

教坊司:古代管理女乐的官办机构,其实就是官妓。

烟花女子:对古代一般妓女的代称或贬称。

营妓:古代军队里的妓女或歌舞伎(可以说是最为悲惨的一类,比较出名的是宋代的严蕊)

土娼:古代未经过官府批准,私下里暗地经营的妓女户(类似于现在的无证商贩),也是比较悲惨的一类,通常是在自己家里经营,或一个老板控制一些因为饥荒而流浪乞讨无家可归的女子私下卖淫。极为脏乱不说,还是暴力,犯罪和性病的滋生地。

古代青楼女子等级详解,古代世界各国女子献身奇俗盘点

古代世界各国女子献身奇俗盘点:

第一种:“献身”给动物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

“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性交,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性交的。欧洲的黄色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性交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第二种将身体奉献给神,主要对象是僧侣、祭司等,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

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骗局?可见,贞与不贞,神圣与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

第三种是向酋长、地主、君主“献身”。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

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另外,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说它是人类的鸦片。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鸦片”。经过这样的加工,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

当然,也有与宗教无关的初夜权。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

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落红”是一种灾难?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意味着相互辅佑,共同分担灾难。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

第四种是“献身”于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第五种“献身”方式就更奇怪了。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总之,奇特的“献身”方式不但向我们展示了其世界史学的神秘色彩,同时它也暴露出了在古代时期,对广大女性所造成的巨大摧残和伤害,致使女权地位坠落深谷,这不能不说是世界古代女性的一种悲哀啊!

原始社会时期初夜权的执行者,当时全出于严肃的动机和牺牲的精神,决没有今人所想的淫靡自利之心。

伴随着
历史的发展,文明水平的提高,那种产生初夜权的原始禁忌思想,已站不住脚了;然而初夜权现象并未中断,遗风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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