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自愿和别人发生关系后报警称被强奸怎么办?

女人心海底针,女生的情绪很难控制,有时也很难理解。比如自愿发生性关系之后,女生觉得后悔了,在这种情绪的作用下,直接打电话报警,称自己遭到强奸,然后公安机关将男生拘传讯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是强奸吗?是诬告陷害吗?

女生自愿和别人发生关系后报警称被强奸怎么办?

一、真实案例:案情介绍

2018年4月7日晚,被告人张先模与被害人张某两人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施古井村路段张某的车内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张先模产生后悔念头,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孝顺派出所报案,捏造被张某强奸的犯罪事实,意图报复张某,致使金华市公安局金某分局根据被告人张先模告发的犯罪事实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对张某予以依法拘传,接受讯问。

女生自愿和别人发生关系后报警称被强奸怎么办?

二、焦点问题

两个人自愿发生性关系之后,女生后悔了,然后报警称自己被强奸。此举将事情复杂化,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两个人必有一人要坐牢了:要么是男生被认定构成强奸罪,要么是女生被认定构成诬告陷害罪,总之他们俩已经是你死我活的状态了。那么该如何处理呢?男生构成强奸罪吗?女生构成诬告陷害罪吗?谁会坐牢呢?

(一)男生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指的是男生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生的意志,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性关系发生之后,男女双方对于是自愿还是强奸各执一词,那么判断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证明是强奸,如果证明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则不能认定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除了女生自己的陈述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男生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而且,事发地点在轿车内,在这么狭窄的空间内,女生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男生实施强奸行为必然需要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然而,女生并没有任何伤情。因此,认定性关系发生违背女生意愿的证据不足,男生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应当无罪。

(二)女生的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

根据法律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女生归案之后,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情况供认不讳。那么,女生基于后悔的心理,为了让男生遭受到刑事追究,捏造了遭到强奸罪的事实,向公安机关报警,导致男生被以涉嫌强奸罪为由刑事连、传唤、讯问,女生的行为已经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女生自愿和别人发生关系后报警称被强奸怎么办?

三、小结

男生女生之间发生那点事情,不要轻易报警。如果报警,则两个人的关系在法律上将直接对立:如果报警的事情成立,则男生构成强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报警的事情不成立,则男生无罪,报警的女生构成诬告陷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既然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情过不悔,不应该再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只能害人害己,得不偿失,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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